各二级单位:
2023年度各类项目经费已下拨,为落实和推进2023年度预算执行,确保在财务关账前能完成支付,现就相关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不再受理进口设备、以及预算金额≥100万元的项目的采购业务。
2、30万元≤预算金额<100万元的项目,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采购申请审核。
3、集中采购项目(如电脑、打印机、复印纸等),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申请审核。集中采购项目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未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采购申请审核的采购项目,我办将不再受理采购。
特别说明:
1、完成采购申请审核指在OA上提交采购申请并审核完毕,提交内容需包含采购需求和技术指标。具体操作:OA-﹥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子系统
2、金额≥2万元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我办将根据采购申请进行合同审核。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