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经费需纳入学校采购管理?
答:1)学校范围内的各类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贷款或捐赠等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都纳入学校采购管理范围(除学校基建处归口管理的工程类等资金)。
2)纵向科研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遵循横向合同规定。
2、 学校采购的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上应资〔2022〕11号)规定,采购限额如下:
序号 | 货物(服务)情形 | 金额范围 | 采购方式 |
1 | 在《集中采购目录》内 | 任意金额 | 学校统一采购(政府采购) |
2 |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 | <5万 | 自行采购 |
3 | 5万≤金额<30万 | 二级单位比选采购 | |
4 | ≥30万 | 学校统一采购 |
3、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版)》中的货物可以自行采购吗?
答:不可以。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版)》进行采购。
4、多少金额的采购需提交采购申请?
答:金额≥2万元的采购需提交采购申请,操作入口:OA—资产管理—采购子系统。
5、 照相机、摄像机、服务器等现在如何采购?
答: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版)》,照相机、摄像机、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无需进行集市采购,学校根据预算金额,参照第4问,确定采购方式。服务器需集市采购。
6、 采购时设备需求的技术参数中是否可以出现规格、型号、厂商、注册资金等信息?
答:不可以。
7、 应标供应商必须多少家才能开标、评标?
答:无关联的不同供应商必须达三家及以上参加投标;经资格认定,资质合格的供应商达三家及以上才可以评标。
8、 合格供应商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特殊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资质要求为准:
(1)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评审结果的公示期为多久?
答:一般为7个工作日。
10、 评审结束后多久应该签订合同?
答: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11、采购合同如何签订?
答:1)根据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用户在资产处网页下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物资采购合同样稿》,补充完善后由各项目负责人在OA系统的“合同管理”中进行流转会签。
2)进口设备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用户需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由外贸公司根据技术协议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此外贸合同无需流转。
12、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中标内容及金额?
答:采购与招标完成后签订的合同内容及金额必须与中标的内容及金额保持一致,如确需变更,其变更的货物或服务必须与原合同标的相同,且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10%,否则需重新招标。
13、 进口设备采购流程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需另外从资产处网站下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填写,委托校外专业公司进行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预算100万元及以上还需经市财政另行审批)。
14、设备采购完成后如何进行财务报销?
答:1)国产设备,凭发票自行在OA里填写入库单,资产处审核后进行财务报销;
2)进口设备,凭委托代理协议、发票、进口设备承诺函进行财务报销。
15、设备如何验收?
答:单价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且不足3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到校后,由设备所在学院(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在供货商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验收,确认设备完好性。
单价或成套设备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到校后,由设备所在学院(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在供货商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档案馆管理人员一起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验收,需确认设备完好性。开箱验收一月内需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运行验收。
16.项目完成后资料如何归档?
答:项目完成后的归档材料包括二级单位层面的采购申请、每家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报价单及详细的设备参数响应表等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各部门/二级学院内部评审(集体评审)的会议纪要、合同(完成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其他各采购项目组认为必须留存的资料。归档材料按财政要求保留15年。